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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联合选聘驻法院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公告
2023-12-26 1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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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泰州人才网
来源: 互联网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及岗位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人民调解员3名。具体职责是:

1、接受法院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协助法院速裁团队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卷宗档案整理工作;

3、参与法院群体性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聘条件 

1、机关、事业、企业、社区(村)退休人员,女性年龄一般在58周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年龄一般在62周岁以下(即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法律专业优先),并能够熟练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调解工作能力强可考虑放宽前述条件;

3、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曾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人员以及从事法律服务、法律教育的人员优先选聘;

4、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和选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任人民陪审员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最后截止日17:30前报名有效。

报名地点:海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6391660、86391661。

报名时,需提供:

(1)报名表原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休证明材料、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5)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6)其他学历或工作经验证明。

2、测试。笔试(30%)、计算机技能测试(10%)、面试(6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聘用。试用期3个月,合格者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四、相关待遇

按照《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补贴发放实行“一案一补”,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调解质量等情况予以发放。

五、其他事项

1、驻海陵法院人民调解员为专职调解员,实行坐班制度,按照机关作息时间考勤。

2、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者解除选聘,应选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